怀孕期间 B 超检查是重要的产检手段,其次数和时间安排需综合多方面因素,包括胎儿发育情况、孕妇健康状况等。一般来说,孕期需进行多次 B 超检查,以确保母婴健康。 1. 孕早期(12 周前):确定宫内妊娠,评估孕周,了解胚胎数量和质量。 2. 孕中期(13 - 27 周):排查胎儿畸形,如唐氏筛查结合 B 超,观察胎儿器官发育。 3. 孕晚期(28 周后):监测胎儿生长发育、胎位、羊水、胎盘等情况,为分娩做准备。 4. 特殊情况:孕妇有妊娠期高血压、糖尿病等并发症,或胎儿发育异常,可能会增加 B 超检查次数。 5. 个体差异:有的孕妇可能因自身健康问题或胎儿情况,需要在医生建议下调整 B 超检查的时间和次数。 总之,孕期 B 超检查的次数和时间并非固定不变,应根据孕妇和胎儿的具体情况,在医生的指导下进行合理安排,以保障母婴安全。

孕期做B超检查是很有必要的,但是国外已经有资料证明B超对胎儿有损害.B超对胚胎照射的时间越长造成的不良影响就越大.所以,孕期做B超不要超过3次.这三次分别是:怀孕早期,除了妇科的常规检查之外,应通过B超确定宫内的妊娠是否正常,例如宫腔内探查不到任何妊娠征象,而在子宫腔外探到异常的回声,结合其他的临床表现就可以诊断子宫外孕.所以一般提倡于怀孕早期通过做B超明确是否是宫内正常妊娠或双胎,葡萄胎等.怀孕中期,大约在闭经16周左右需要再做一次B超,以确定胎儿有无畸形和生长发育是否正常因为如果这时发现胎儿不正常,在闭经20周以内中止妊娠,是比较适宜的.怀孕晚期,即闭经36周以后,做B超可以明确羊水多少以及胎盘的功能,羊水过多或过少,以及胎盘钙化或功能不良,都不应再继续妊娠.必要时需进行剖腹产.

从确诊早孕时开始,进行详细询问病史,较全面的体格检查,产科检查,骨盆的测量并配以必要的辅助检查b超等,血常规,尿常规等.以后应于妊娠20,24,28,32,38,39,40周共做9次产前检查.有异常情况应酌情增加复查次数.产前检查一般在6个月以内每月检查一次,7~8两个月每半月检查一次,9个月以后每周检查一次,直到孩子出生为止,如遇到特殊情况随时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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