剖腹产前皮试过敏致母婴危险,医院有过错吗?

剖腹产前皮试过敏致母婴危险,医院有过错吗?

疾病:脑瘫提问于 2024-12-12 14:22

病情描述:

病情描述发病时间、主要症状、症状变化等):剖腹产手术前,医生在我的右手进行普鲁卡因皮试后,左手进行青霉素皮试,刚打完皮试的青霉素,我就开始胸口发闷,之后全身刺痒难耐,呼吸困难,同时全身水肿,没有任何力气,中间有段时间接近休克,只有潜意识中知道有很多人对我进行抢救。当时自己很明显感觉不到宝宝的胎动了。医务人员对我进行了1个多小时的抢救后,神智基本恢复,但喉咙处仍然感觉有痰卡着,呼吸困难,宝宝的胎心从测不到恢复到50,80,120,之后,医生怕对宝宝有影响,对我进行了剖腹产,因为不确定是普鲁卡因还是青霉素过敏,医院对我进行了全麻,同时告知我们全麻可能会引起宝宝呼吸抑制。手术后我依旧全身水肿,小孩被马上送入新生儿室进行抢救。之后宝宝有肺水肿、脑水肿、脑出血,并且不能自主呼吸,半个月后宝宝出院回家,期间所有的费用都由我们自己承担。我想问下这种情况,能构成医疗事故吗?能否向医院提出赔偿,或者上述到法院申请医疗事故鉴定成立的可能性大吗?另外,宝宝现在有明显的后遗症,可能会是脑瘫儿.想得到怎样的帮助:医院是否存在过错?能构成医疗事故吗?如不能,可以申请赔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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