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0 天做 B 超鉴别胎儿性别是不可行的,这涉及到法律、伦理、技术准确性、胎儿发育和社会影响等多方面因素。 1. 法律层面:我国法律明确禁止任何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这是为了保障男女平等和社会的和谐发展。 2. 伦理道德:进行胎儿性别鉴定可能导致性别歧视,违背了尊重生命和平等对待的伦理原则。 3. 技术准确性:在怀孕 90 天时,胎儿的生殖器官尚未完全发育成熟,B 超鉴别性别的准确率极低。 4. 胎儿发育:此时胎儿正处于重要的器官形成和发育阶段,过度关注性别而进行不必要的检查可能对胎儿产生不良影响。 5. 社会影响:允许胎儿性别鉴定可能会破坏人口性别平衡,引发一系列社会问题。 总之,无论是从法律、伦理还是医学角度,90 天做 B 超鉴别胎儿性别都是不被允许和不科学的。我们应尊重每一个新生命,摒弃性别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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冉建民 主任医师 广州市红十字会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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