剖腹产后 10 个月再次怀孕通常不建议保留,主要有子宫破裂风险、身体恢复不足、疤痕愈合不佳、孕期并发症多、产后恢复困难等原因。 1.子宫破裂风险:剖腹产后子宫切口需要时间愈合,短时间内再次怀孕,子宫随着胎儿生长而增大,子宫壁变薄,切口处容易破裂,危及母婴生命。 2.身体恢复不足:产后 10 个月,身体的各项机能,如生殖系统、心血管系统等尚未完全恢复到孕前状态,难以承受再次妊娠的负担。 3.疤痕愈合不佳:切口处的疤痕组织在短时间内不够坚韧,可能影响子宫的弹性和收缩能力。 4.孕期并发症多:易出现前置胎盘、胎盘植入等并发症,增加孕期出血、早产等风险。 5.产后恢复困难:分娩时可能因子宫收缩乏力导致产后大出血,产后身体恢复也会更加缓慢。 综上所述,剖腹产后 10 个月怀孕保留胎儿风险较大,建议及时就医,综合评估,权衡利弊后再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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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颖琳 副主任医师 中山大学孙逸仙纪念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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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建平 主任医师 中山大学孙逸仙纪念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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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建平 主任医师 中山大学孙逸仙纪念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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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郁葱 副主任护师 广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三医院
为避免患者二次手术之苦,有条件的医院在剖宫产的同期行子宫肌瘤剔除手术是可行的。建议...
余琳 副主任医师 广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三医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