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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发文,以后医院药房将剥离!

转载 来源: 搜狐 2017/2/13 10:55:56

近两日,国务院发布了《关于进一步改革完善药品生产流通使用政策的若干意见》,明确以后医院与药房将会分离开来。

“医药国17条”的信息量非常大,涉及药品的生产、流通、使用整个流通链,总共17条。前几天赛柏蓝器械也已对该文件涉及医疗器械部分关键点进行解读(详情请点击《医院控费不力将停配大型设备!医药代表也不能销售赚钱了》),今天,我们再来重点关注文件中另一个不可忽略的要点——医院门诊药房要消失了!

国家再次力挺医药分开

在“医药国17条”中,明确提到:“门诊患者可以自主选择在医疗机构或零售药店购药,医疗机构不得限制门诊患者凭处方到零售药店购药。具备条件的可探索将门诊药房从医疗机构剥离”。“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可开展药师网上处方审核、合理用药指导服务”。以上两点结合,将极大的促进医院处方外流。

近年来,国务院、发改委等部委对于曾多次发文,明确提到禁止医院限制处方外流,如今在2017年首个横跨药品生产、流通、使用的重磅文件中,再次明确医疗机构不得限制门诊患者凭处方到零售药店购药,且增加了一条:具备条件的可探索将门诊药房从医疗机构剥离,这很大程度是在为推进医药分开加码。

此前,据业内人士反映,虽然目前国家花大力气推进医药分开,但是在“以药养医”的环境下,公立医院主导处方药市场的格局仍然没有改变,甚至几乎不受影响。

有分析表示,在药占比的严控下,将1/4以上的药品将被挤出医院。而在医院用药结构中,约55%为针剂、45%为口服制剂。

由于针剂风险较大,在院外没有注射渠道,因此只能是口服制剂流向院外,在药品总量挤出1/4,且只能是占比不足医院用药一半的口服制剂被挤出,意味着1/2的口服制剂将被挤向零售终端。

随着医药分开的不断推进,以及医院处方外流的逐渐蔓延,将对零售药店的业务模式产生深远影响,尤其是来自慢病患者的处方外流。零售市场将成为药企不可忽视的机会,据了解,包括阿斯利康、默沙东和赛诺菲等外资药企,已组建了零售团队,纷纷进军零售市场。

医药分开新模式来临

医院处方外流,大家#$个想到的是,流到哪?是实体药店?还是网上药店?其实,还有患者平时不能直接接触到的医药商业公司。

近日,广药集团旗下的广州医药首创药房与广东省#!著名的“三甲”妇女儿童专科医院广州市妇女儿童中心,尝试医药分家试点#$步——据悉,在该医院门诊就医的患者不再在医院药房取药,而需至院外的广州医药大众医药妇儿中心店。从2月8日起医院将成人门诊药房移出医院,预计2月底,儿童药房也将全部分离出去。

取药流程为:挂号就诊→医生开处方→药师工作站审核处方→患者手机收到处方信息→打印处方→缴费→院外取药。如果想要医保报销,必须在医院缴费,然后再去大众药房取药,也可以直接去别的药店买药,但无法与医保系统对接。

官方网站显示,该院2014年门急诊量高达397万余人次,平均每天1.08万人次;年分娩量达到1.8万人次。医院每年的药品销售额约为1亿多元。据了解,未来广药集团旗下的60多家药房都会与妇儿中心实现联网合作,这意味着患者拿着由医生开出,并经过医院药师审核的处方,可以选择就近的药房取药。

此外,院方表示,与妇儿中心合作的药店未来还会进一步增加,除了广药集团以外的,其他集团的也可以与其合作。

相信看到该药房托管的全新模式,很容易联想到上文提及“医药国17条”中的“具备条件的可探索将门诊药房从医疗机构剥离”。此药房托管新模式与“医药国17条”不谋而合,也给我们带来启示,未来,这可能成为医药分开重点推广的模式。

覆盖流通、零售领域的药企机会来了

在这种模式下,把药房#@分离到医院外,医院和药店是两个不同的经营主体,可以说是真正意义上的医药分开。这种模式也将药品的流通、零售、使用的链条打通,减少药品在流通环节中不必要的加价,真正达到医药分开的目的。

对于医院而言,这种模式不仅弥补了医院在取消药品加成后的利益损失,为医院的运营找到资金的补充,而且显得更加高效省心,还给患者带来方便。

对于药企而言,通过这种药房托管新模式拿下一家医院,将获得相对集中的渠道,收益与医院处方外流的同时,其零售业务也不受影响,甚至还可能促进其连锁发展。药品供货需求也稳定,公司的利润有了保证,自然能保障患者用药不缺货、不断货。

可以预见,若上述药房托管新模式真正推广起来的话,未来医院药房,将成为各大药企,尤其是那些旗下拥有连锁药店的大型医药商业公司都想争夺的领地。各地医院药房的托管,也将成为一场没有硝烟战争。

(责编:叶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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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乙类传染病需要注意什么

对乙类传染病中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炭疽中的肺炭疽和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采取《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所称甲类传染病的预防、控制措施。其他乙类传染病和突发原因不明的传染病需要采取《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所称甲类传染病的预防、控制措施的,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及时报经国务院批准后予以公布、实施。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常见、多发的其他地方性传染病,可以根据情况决定按照乙类或者丙类传染病管理并予以公布,报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备案。

Q:我在平湖医院查出是肺结核病,叫我到只定医院去看,说是兔费的,

您好,肺结核病是全国兔费的,国务院制定了《全国结核病防治规划(2001-2010年)》,同时全国各省实行了不同经费来源的结核病控制项目,实施项目的省份都实行了对传染性肺结核病人进行免费检查和免费抗结核药物治疗的优惠政策。免费政策上,肺结核病人治疗费用“收、减、免”政策。对没有支付能力的传染性肺结核病患者实行免费治疗。目前,免费的范围包括:免费痰涂片检查;根据病情摄1张X光胸片;免费提供抗结核药物。享受国家医疗保险者不属免费政策对象。如有不明白,您的情况可以咨询当地疾病防控中心有关部门。祝健康。

Q:性质为保障性住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有那些贷款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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