妇女妊娠期发生尖锐湿疣后其治疗较为困难,对要求生产的孕妇尖锐湿疣处理更是棘手。因为在治疗尖锐湿疣时要考虑孕妇及胎儿两方面,即在治疗时要考虑所用药物或物理疗法等治疗的安全性,特别是要考虑所用疗法对胎儿或孕妇有无影响。
由于一些疗法在孕妇中应用受到限制,如鬼臼毒素、5-FU等化学药物局部应用后经皮肤粘膜组织吸收,可引起胎儿流产、早产、死产、畸形等,而手术切除、激光、电灼等方法可发生严重出血,并易致局部细菌感染,如蜂窝组织炎等,令临床医生和患者苦恼。但如果孕妇尖锐湿疣不治疗则损害会继续发展,病变巨大可发生溃疡出血,严重者可造成软产道的机械性阻塞。胎儿感染HPV后严重病例可出现呼吸道乳头状瘤致命并发症。因此,妊娠合并尖锐湿疣的治疗问题十分复杂。
一般来说孕妇患尖锐湿疣后要建议其终止妊娠。原因是除了在妊娠期尖锐湿疣增长速度快、对治疗反应差外,重要的是有可能引起宫内胎儿HPV感染或发生尖锐湿疣,或在生产过程中胎儿发生尖锐湿疣感染,也可能在治疗尖锐湿疣时发生流产、早产等。此外,终止妊娠后也便于尖锐湿疣的治疗,少数人不经治疗尖锐湿疣损害也可能逐渐减少、缩小、甚至完全自行消退。对不愿意终止妊娠、并坚持要小孩者,要严密观察其病情发展,并注意以下治疗原则:
1、保持外阴部清洁、干燥。患者要勤洗外阴部,保持外阴部清洁、卫生,保持局部干燥。
2、注意休息,加强营养。患者要注意休息、避免疲劳,加强营养,提高机体免疫力,以提高抗病能力。
3、改善下肢血液循环。患者要平卧,抬高下肢,以改善下肢血液循环,减轻外阴部水肿。
4、选择对孕妇和胎儿无影响的疗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