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学上有一个经典概念“格雷欣法则(Gresham's Law)”,直观表述为“劣币驱逐良币”,可以这样形象理解:在纸币流通中大家都会把肮脏、破损的纸币尽快花出去,而把整齐、干净的新币暂时留存起来,结果导致流通中的纸币总是肮脏破损的多。
4月24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新闻发布会上经济法室主任王超英介绍新广告法关于增加保健食品准则的规定,其中“保健食品禁止代言”令行业震惊,笔者认为这是个非常令人困惑的举措,给虚假广告本已泛滥的保健品行业雪上加霜。
保健食品是一种必须保证安全才可上市销售的消费产品,企业通过代言和广告投放迅速提升其知晓度和销量,这是一种#!常见的微观经济行为。新广告法禁止代言的初衷是为了保护消费者权益防范安全风险,这一点不容置疑,但是效果完全可能适得其反——横行于各类媒体的虚假广告在暴利驱使下根本无视政府的监管,也从不花大价钱聘请公众人物做代言。守法企业面对严格的广告审批管理制度,本来只剩下广告代言这条独木桥,禁止代言之后无路可走必减少广告投放,而把传播阵地拱手让与藐视监管的害群之马。
客观的说,新《广告法》给出了“代言人”的定义、明确了代言的规范与责任,这是重大的进步。然而加上了禁止保健食品代言之后,反而可能变成负面作用,使得违法的劣币企业大摇大摆的收走守法企业的市场空间,实在为立法者惋惜为守法企业叹息。
(来源:庶正康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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