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力推进中国特色和谐劳动关系的构建

家庭医生在线 2015-05-08 11:11:21
致力推进中国特色和谐劳动关系的构建
 
  来源: 求是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部长 尹蔚民

   劳动关系是生产关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最基本、最重要的社会关系之一。劳动关系是否和谐,事关广大职工和企业的切身利益,事关经济发展与社会和谐。党和国家高度重视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制定一系列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并作出工作部署,取得显著成效,我国劳动关系保持总体和谐稳定。日前,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意见》,明确了构建中国特色和谐劳动关系的重大意义、指导思想、基本原则、目标任务和政策措施,是指导新时期劳动关系工作的纲领性文件。我们要深入学习领会,采取有力措施认真贯彻落实。

   一、充分认识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重要意义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努力构建中国特色和谐劳动关系,是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其经济、政治和社会意义十分重大而深远。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努力构建中国特色和谐劳动关系,对于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增强党的执政基础和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具有重要意义。

   构建中国特色和谐劳动关系,是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保证。劳动关系作为重要的生产关系,对企业的发展具有直接影响。只有努力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引导广大企业和职工正确认识与处理局部利益和整体利益、当前利益和长远利益、职工利益和企业利益、企业利益和社会利益的关系,才能充分调动企业和职工的积极性,保持企业和职工群众的创造活力,不断促进企业发展壮大。当前,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经济下行压力加大,稳增长、调结构、转方式的任务十分繁重,企业面临国际国内的市场竞争日趋激烈。在这种形势下,积极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协调好企业和劳动者的利益关系,处理好稳增长、调结构、转方式中的劳动关系问题,有利于提升人力资本质量、为企业创新发展提供不竭动力,有利于推动经济结构调整顺利进行、保持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构建中国特色和谐劳动关系,是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基础。社会和谐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是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内容,关系社会和谐稳定与发展进步。当前,我国劳动关系进入矛盾凸显期和多发期,一些地区劳动争议案件居高不下,拖欠农民工工资等损害职工利益的现象仍较突出,集体停工和群体性事件时有发生,成为突出的社会矛盾之一。只有努力构建中国特色和谐劳动关系,妥善解决影响劳动关系和谐稳定的突出问题,维护好职工群众的切身利益,才能为全社会的发展、稳定、和谐奠定坚实基础。

   构建中国特色和谐劳动关系,是增强党的执政基础和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必然要求。工人阶级是我国的领导阶级,是我们党的阶级基础。我国现有企业已达到1700多万家,职工总数超过3亿人。广大企业职工是我国工人阶级队伍的主要组成部分,也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主力军,广大企业经营者是推动我国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努力构建中国特色和谐劳动关系,保障广大职工实现体面劳动,保障广大企业经营者充分施展才华、努力创业,实现职工群众和企业经营者共同发展,对于增强党的阶级基础、扩大党的群众基础,把各方面力量紧紧团结在党的周围,不断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具有重大意义。

   二、深入分析新时期我国劳动关系面临的形势

   改革开放以来,伴随着基本经济制度的确立和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我国劳动关系发生深刻变化,调整劳动关系的制度机制和政策不断完善,总体上保持了和谐稳定。也应看到,当前劳动关系中还存在一些矛盾,计划经济体制改革过程中的历史遗留问题与市场经济条件下新出现的矛盾相互交织,个别权利争议大量存在与集体利益争议逐渐增多同时并存,劳动关系问题与其他经济社会问题相互关联、互相影响,劳动关系矛盾日趋复杂,构建和谐劳动关系面临着诸多压力与挑战。

   经济发展新常态给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增加了新的压力。随着经济从高速增长转为中高速增长、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加快推进等,企业关闭、搬迁、兼并重组等情况有可能增多,劳动关系的稳定性会受到更多冲击;部分行业企业可能会出现经营困难,改善劳动条件、提升职工工资的能力不足,这些都将影响职工权益的维护,增加产生劳动关系矛盾的风险。

   劳动力市场的新变化给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提出了新的要求。“十三五”时期,随着人口结构的变化,我国新进入劳动年龄人口数量延续下降势头,农村转移就业劳动力增量逐步减少,适应转型升级的高素质劳动力相对短缺。劳动力市场供求的变化,在一定程度上将改变劳动关系双方力量的平衡。同时,随着90后劳动者大量进入劳动力市场,劳动者的权利意识和平等意识增强,不仅更加关注法定权益的实现,而且要求增加工资和改善劳动条件、共享发展成果的愿望更加强烈。

   经济组织形式和生产经营方式的新变化给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带来了新的挑战。随着技术进步、专业化分工的深化以及信息技术的发展,电商、网店、快递等新兴行业和新业态快速发展,企业组织形式、用工方式和分配方式等发生着新变化,对劳动标准的适用、劳动关系协调模式、劳动保障监察方式提出了新挑战。

   与劳动关系相关的复杂因素给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带来了新的问题。当前社会中分配不公、贫富差距等问题仍比较突出,导致部分劳动者的社会不公平感增强,在一定程度上加剧了劳动关系中的对立,增加了个别劳动争议演变为群体性事件的可能性,也极易因其他社会矛盾引发劳动关系矛盾。信息技术与现代传媒的发展,使得社会越来越高度关注劳动关系突出矛盾并快速广泛传播,客观上放大了劳动关系矛盾的传导效应。随着我国对外开放的进一步扩大,对适应经济全球化条件下相关国际规则、健全劳动标准等提出了新的要求,构建和谐劳动关系面临的形势日趋复杂。

   三、准确把握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基本要求

   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工作,多次作出重要指示,提出明确要求。这是开展这项工作的根本遵循。新时期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必须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和国务院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部署,坚持促进企业发展、维护职工权益,坚持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关系,创新和完善构建中国特色和谐劳动关系体制机制,加强劳动关系矛盾的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和源头治理,最大限度增加劳动关系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减少不和谐因素,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

   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把解决广大职工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维护他们的经济权益、政治权益、文化权益、社会权益,作为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切实保障职工的劳动报酬、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社会保险等基本权益。要统筹处理好促进企业发展和维护职工权益的关系,统筹处理好维护职工当前利益与长远利益的关系,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广大职工的根本利益。

   完善工作格局。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是一项系统工程,必须坚持系统治理思想,充分发挥党委领导和政府主导作用,加强与社会各方的协调配合,加快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企业和职工参与、法治保障的工作体制。要坚持把企业和劳动者双方依法在劳动力市场上双向选择、自主协商作为建立劳动关系、明确权利义务、协调利益矛盾的基本方式,注重引导、鼓励和支持社会各方特别是工会、企业代表组织积极参与协调劳动关系,形成党政力量、群团力量、企业力量和社会力量合力构建的工作格局,实现政府治理和社会治理良性互动。

   推进体制机制改革创新。构建中国特色和谐劳动关系是一项开创性的事业,需要立足我国国情,借鉴国际经验,大胆探索,勇于实践,不断破除劳动关系工作中的体制机制障碍。要准确把握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劳动关系的性质和定位,探究和把握劳动关系运行规律,深入推进劳动关系领域改革,创新劳动关系协调机制,进一步推进劳动关系双方沟通协商制度化,健全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建立畅通有序的职工表达合理诉求渠道,改进和完善劳动纠纷调处机制和劳动保障监察执法体制,有效预防和化解劳动关系矛盾。

   坚持法治思维。把依法治理劳动关系矛盾作为构建中国特色和谐劳动关系的重要原则,善于按照法治理念、精神思考劳动关系问题,将改革实践中行之有效的经验及时上升为法律,进一步健全劳动关系法律法规体系,增强企业依法用工、职工依法维权、政府依法行政的意识,加强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把现行法律执行好、实施好,在法律框架内研究解决劳动关系矛盾,切实提高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法治化水平,使劳动关系的建立、运行、监督、调处的全过程纳入法治化轨道。

   营造构建和谐劳动关系良好环境。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作为政府主管劳动关系的职能部门,要积极争取党委政府的大力支持,加强各级劳动关系机构队伍建设,保障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工作顺利开展。要充分利用各类新闻媒体,大力宣传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重大意义,宣传党和政府的方针政策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宣传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先进典型,形成正确舆论导向和强大舆论声势,营造全社会共同关心、支持和参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良好氛围。要引导企业和职工树立利益共同体意识,培育合作共赢、共谋发展理念,推动形成企业关爱职工、职工奉献企业的良好局面。(原文刊于《求是》2015年第9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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