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公布2014年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名单的通知

家庭医生在线 2015-03-17 09:58:23

各区(县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各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公布2014年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名单的通知》(人社部函〔2015〕19号),我市郑劲平等15人经国务院批准为2014年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名单见附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继续实行政府特殊津贴制度的通知》(中发〔2011〕12号)的有关规定,2014年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每人一次性发放2万元,由中央财政专项列支拨款,免征个人所得税,并颁发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证书》。

  二、根据《广东省选拔和推荐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实施办法》(粤办发〔2012〕15号)精神,由省财政拨出专款对2014年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每人一次性发放特殊津贴1万元,免征个人所得税。

  三、根据《关于对我市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实行医疗补助的通知》(穗人〔2003〕14号)、《关于建立广州市高层次人才年休假体检制度的通知》(穗人发〔2004〕143号)和《关于完善我市高层次人才专项经费发放工作的通知》(穗人发〔2007〕16号)精神,凡行政关系在我市的享受政府特殊津贴的专家(含离退休和离退休后出国定居的),可享受每人每月300元的医疗补助和每年一次的高层次人才休假体检。

  四、政府特殊津贴制度是党和政府关心爱护广大专业技术人才、高技能人才,加强高层次、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一项重大举措。各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政府特殊津贴的重要意义,要把实施政府特殊津贴制度作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的一项重要举措切实抓紧抓好。各有关单位要切实加强后续管理和跟踪服务,积极创造条件,支持各类高层次人才在科技创新、成果转化、人才培养、决策咨询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支持他们开展高端人才服务咨询活动,充分发挥他们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引领支撑作用。

  五、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是推动科技创新、经济发展、文化繁荣和社会和谐的骨干力量,发挥着重要作用。各有关单位要大力宣传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的突出业绩和重大贡献,弘扬他们科学求实、敬业奉献的精神,展示他们创新创业创优的时代风貌。在全社会大兴识才爱才敬才用才之风,开创人人皆可成才、人人尽展其才的生动局面。

  六、请2014年批准享受政府特殊津贴的人员登陆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www.hrssgz.gov.cn),进入高层次人才系统进行注册,选择“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年度考核”业务,按照系统要求填报相关内容,经主管单位人事部门审核于4月10日前提交并完成高层次人才信息入库。另请选择“高层次人才认定”业务,按照系统指引同时完成高层次人才认定。

                                l来源: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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