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人意外伤害综合保障简介

家庭医生在线 2014-12-23 14:48:26
一、人身意外保障——资格标准
    凡广州市户籍、持《残疾证》的残疾人,自动享有该人身意外伤害保障。出现意外伤害事故,即可申请相关赔付。
二、保障内容:
    1.  意外身故、烧伤及残疾保障:因意外事故导致身故、烧伤或残疾的(已有残疾除外),一次性给付保险金,最高2万元;
    2.  意外医疗费用补偿    
    因意外事故导致的,符合社保范围的医疗费用(门诊、住院,80%给付),最高5000元;
    3.  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保障
    以乘客身份购票乘坐火车(含地铁)、公共汽车、飞机、轮船四种交通工具遭受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或残疾(已存残疾属除外责任), 每种交通工具最高10万元;
三、健康服务
    1. 为广州市残疾人提供年度体检项目(1000个)健康小药包服务(3000个);
    2.通过专业的健康服务系统为广州市残疾人、工作人员搭建健康保障服务平台;  
    3. 建立50万元公共保障项为贫困残疾人因病致贫兜底。
关于公共保额:
1.每一保险年度,医疗险公共保险金额为RMB500000元;
2.残疾人因意外、疾病等特殊困难,在社保、民政、大病保险政策中无法享受相应保障,经维权处和保险公司同意可申请使用公共保额,原则上由中国人寿初审、受理;
3.由市残联维权处根据理事会相关规定确认救助金额;
4.公共保额的申请还是逐级上报,审核通过者凭正式医疗收据按核准的标准进行赔付,必须是医疗机构的医疗费用、不限自付、自费项目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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