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办残疾人证
办事对象 | 个人 |
办事依据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管理办法;2、关于做好核发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工作的通知(穗残联〔2009〕23号) 3、关于印发《 广州市〈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穗残联〔2 0 0 9〕1 8号) |
办事条件 | 根据残疾评定标准,凡申办《残疾人证》,必须符合下列条 件之一: (一)视力残疾:双眼经治疗而不能恢复视力者,年龄应大于3周岁,先天性眼疾者除外。 (二)听力残疾:(双耳)必须经过治疗1年以上不愈者。 (三)言语残疾:年龄大于四周岁,不能进行正常的言语交往,经过治疗1年以上不愈者。 (四)肢体残疾:是指人的肢体残缺、畸形、瘫痪所致肢体运动功能障碍。对因病或因交通、工伤、意外等事故造成的肢体伤害的残疾鉴定,必须在最后的医疗结束后,经过1年以上功能锻炼不能恢复者(截肢、完全性截瘫,关节融合术后等无法恢复功能的除外)。 (五)精神残疾:在具有开展精神障碍诊断、治疗活动的医疗机构诊治超过1年以上未痊愈者。 (六)智力残疾:智力明显低于一般人的水平,并显示适应行为障碍者。智力残疾评定的年龄应大于4周岁。 (七)经评定有多重残疾的,残疾等级以残疾最重的等级为准。 |
办事程序 | 1、 本人持户口本、身份证、及复印件到街(镇 )残联提出申请; 2、街(镇)残联受理,发放残疾人证申请表; 3、残疾人带申请表、身份证和户口本的原件、诊治相关残疾的病历、大一寸白底彩照四张,民事行为受影响者监护人带着身份证陪同到场; 4、经鉴定医院评估确认符合残疾标准之后,本人带所有相关材料及复印件、申请表到街(镇)残联; 5、街( 镇 )残联受理后,开具回执,核对申办人材料,并网上申报及收齐书面材料; 6、区(县)残联初审并盖章,网上审批。 7、市残联审核区( 县 )残联提交的材料并盖章,并网上审批。 8、打印残疾人证,并在填发机关处盖章; 9、市残联审核残疾人证,并加盖钢印; 10、下发到区( 县 )残联,并由街( 镇 )残联通知残疾人领取残疾人证。 |
所需材料 | 1、本人二寸免冠白底证件照7张; 2、本人第二代身份证 、户口簿原 件 、复印件各一式3份 ,身份证和户口簿内容不符的,须携带由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 3、如实填写《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申请表》、《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评定表》各一式3份。 |
受理部门 | 申请人户籍所在地街道(镇)残联 |
受理地点 | 申请人户籍所在地街道(镇)残联 |
联系方式 | 到咨询申请人户籍所在地街道(镇)残联咨询 |
受理时间 | 法定工作日 |
办理期限 | 三十个工作日 |
收费标准 | 免残疾人证工本费。残疾人评定费原则上由申请人自理。对贫困残疾人应按《广州市残疾人权益保障条例》第十二条、第十六条规定给予以减免。 |
广州市残疾人服务使用手册 |
——本文摘自《残疾人手册第三次修订版》03-04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