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时扩大残疾人专项补助金覆盖面

家庭医生在线 2014-10-11 17:10:29
    近年来,广州市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城市综合实力大为提高,2003年度GDP首次突破3000亿元,人均GDP超过5000美元,有必要,也有条件对贫困残疾人家庭给予进一步扶助。

  1999年起我市逐步实行了对重度残疾人贫困户的残疾人专项补助,我市一、二级残疾人贫困户的残疾人在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基础上,每人每月享受政府发放的专项补助金100元。2002年我市25万多残疾人中已有9140名残疾人受惠,受补助金额达10968000元,较好地解决了重度残疾人贫困户的生活困难,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据调查,我市有7699名三、四级残疾人的家庭属低保救济范围内,尚未列入残疾人贫困户专项补助金的发放范围。他们的生活贫困,亟需政府和社会的支持。

  残疾人是困难群众中的有特别困难的特殊群众。由于身体缺陷和历史原因等因素影响,目前仍有不少残疾人及其家庭生活贫困,家中有残疾人甚至多名残疾人是家庭致贫的主要原因。有的残疾人上有年迈多病的父母,下有残疾妻儿,全家无一主要劳动力,难以通过扶持劳动脱贫。有劳动条件的残疾人在企业转制过程中常常面临下岗失业,而这些残疾人普遍年龄偏大,文化素质和劳动技能偏低,很难重新再就业,只能依靠社会救济金维持家庭生活,既要赡养年老体弱的父母,又要抚养妻儿,其家庭的生活也处于极度贫困之中。而且残疾人比健全人需要支付更多的医疗费用及购买辅助器材的费用。他们无论在生活、工作、出行等方面都遇到比健全人更多的种种困难,需要政府和社会采取各种措施为其提供尽可能充分的条件,保障其基本生活,实现平等参与社会生活的目标和愿望。

  我市被中残联、省政府残疾人工作协调委员会确定为创建“全国残疾人工作示范城市”,更应在完善社会保障方面走在全国前列,在扶持残疾人解困奔康工作上为全国起示范作用。建议进一步扩大残疾人贫困户专项补助金的发放范围,对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内的三、四级残疾人每人每月发放100元的专项补助金,切实解决生活贫困残疾人的生活困难。(本文转载,文章来源:广州市残疾人联合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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