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4岁、自称任教英文多年的王姓妇人,去年九月到高雄市一家整形诊所,花了五万多元作眼袋抽脂,术后自觉眼尾有缝合疤痕,眼睛被整成大小眼,以泪洗面一个多月不敢见人。
王妇先找了其他医师“修补”被拒,25日回原诊所,但原诊医师认为并无不妥,王妇要求讨回公道,留在诊所不肯离去,医护人员报警。
员警通报119派救护车拟将王妇载往医院,但王妇不从,还用头撞墙激烈抗议,员警为防她自残,将她“暂时”带回新兴警分局中山派出所,没想到王妇认为受辱,硬是不肯返家。
员警通报社会局,但社工表示“王妇是成年人且非家暴被害人”无法介入,员警只好任王妇自行决定去留,没想到王妇从25日晚间到昨天近中午,在派出所待了三天。
三天来,员警“晨昏定时准备便当,但王妇仅喝水不吃饭,还多次询问员警:“你看我的眼睛有没有一大一斜、“我这样还好看吗?员警答复时小心翼翼,怕被当成日后“理论”藉口,再三告知“不是医疗专业,不便置评”。
王妇丈夫也多次到派出所探视,不断表示“整得很美啊”“回家吧”可是妇人认为丈夫连正眼都没瞧就说美,根本是敷衍,言不由衷。
王妇“以派出所为家”的态度,终于在昨天媒体涌入欲采访时软化。员警说,王妇丈夫不知在她耳边说了些什么,但总之是气消了。推测可能担心,再坚持下去就成了媒体焦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