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种外在表现的本质原因:
原因一:人类的本性具备天生的攻击性和掠夺性;
原因二:由于成长的需要,这个年龄的孩子会更多的在为“得”进行着努力,又由于孩子这个阶段外在表现方式肢体前置于语言,社会和道德规范还没有建立,因此‘咬人、打人’行为就会在这个年龄阶段普遍出现。
原因三:孩子虽然在为成长积极的摄取着信息,但是对信息的采集过程又充满的“恐惧感”,因此孩子的‘咬人、打人’行为往往是在得到充足感安全(例如:身边有妈妈陪伴),以及获取到父母对这种行为的提示、不制止、启发的情况下,才有可能频繁出现,形成习惯性行为表现的。父母的提示启发如:这个玩具是宝贝自己的,其他小朋友不能抢你的;如果其他小朋友打你,你就打他;这孩子太老实,自己的东西被其他小朋友拿走,就不知道抢回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