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艾滋病就业歧视第一案原告上诉

家庭医生在线 2010/11/29 17:23:01

  专家担心,一审败诉对公众早已造成误导,认为HIV感染者无法从事正常工作,从而加重对这一人群的歧视。“这可能使我们的艾滋病反歧视工作倒退几十年!”日前,小吴再次以“艾滋病反歧视第一案”主人公身份,引起公众注意。11月29日下午3点整,他通过自己的代理前往安庆市中级法院,现场递交上诉状。

  小吴原是某师范大学毕业生,他在安徽省安庆市市直学校2010年招聘教师考试中,连续通过笔试、面试。之后的体检过程中,他因艾滋病病毒检测呈现阳性,被教育部门拒绝录取。随后,小吴将安庆市教育局、人社局告上法庭。

  今年10月13日,这一案件于安徽省安庆市迎江区法院开庭审理。11月12日,该院一审判决,驳回原告小吴的诉讼请求。小吴对此表示不服,他对未来的上诉结果充满信心,他通过北京益仁平中心反就业歧视法律援助中心主任于方强,再三表示:“歧视是一堵墙,需要很多人一个一个地撞。”

  此前,安徽省安庆市迎江区法院就该案出具《行政判决书》称,“根据《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第十八条规定,原告体检不合格,不符合《教师法》对从事教师职业身体条件的要求。”

  于方强在接受财新记者采访时,就一审判决结果提出质疑。他认为,就目前而言,中国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卫生部并未明确限制艾滋病病毒(下称HIV)感染者从事教师工作。一审法院所适用《教师法》仅对教师资格做原则性规定,但并未限制HIV感染者的资格准入。因此,从法律适用角度分析,《传染病防治法》《就业促进法》和《艾滋病防治条例》更适用于此案。

  于方强强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第十条明确规定,“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不得设置歧视性条件要求。”

  小吴认为,政府的招考行为,包括适用体检标准,必须在法律授权下依法进行。截至目前,法律和行政法规均未授权招考教师适用或参照公务员体检标准。因此,《行政判决书》将《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作为适用标准,是“匪夷所思的”。

  尽管小吴对上诉前景饱含期待,但卫生部治疗艾滋病专家组成员、北京佑安医院传染病主治医师张可对财新记者坦言,就目前情势判断,他对上诉结果持悲观态度。

  同时,他更担心,一审败诉对公众早已造成误导,认为HIV感染者无法从事正常工作,从而加重对这一人群的歧视。“这可能使我们的艾滋病反歧视工作倒退几十年!”张可说。

  香港中文大学公民社会研究中心客座研究员陆军则提出,此案中,小吴“不得不”进行HIV检测,违背国际通行的HIV自愿检测这一准则。一审判决存在漏洞,HIV感染者具备禁止强制检测和加强隐私权保护的权益,并未得到尊重。

  作为被辞退多次、公开登广告求职的HIV感染者,马治发一直关注着“艾滋病反歧视第一案”的进展。“不管上诉结果如何,小吴的身后是近百万的艾滋病感染者群体,我们都该保持平常心,回归社会,寻找新的定位!”马治发说。

  11月29日,小吴向濮存昕等国内艾滋病防治宣传大使发出了一封公开信,他在信中表示,将继续“战斗到底”,并疾呼:“感染者并不可怕,我们可以做教师,我们可以做很多种工作而完全不受影响,请不要把我们排斥在这个社会之外!”

(责编:刘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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