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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 01月03日 来源:家庭医生在线论坛

  “要增强企业创新能力,推动产品结构升级,首先必须解决行业集中度问题。国家应重点支持一些有实力的大型医药企业集团并购一些中小医药企业,逐渐实施产业整合,建立一批有较强自主研发能力和市场网络的大型医药企业集团。”

  国家倡导实践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建设服务型政府以来,中国经济正朝着更为科学、高效、合理的可持续发展道路迈进,国家整体创新能力和创新水平不断提高。但在医药企业创新上,虽然国家一直给予大力支持,但与国外先进水平相比,我国医药企业的创新水平仍然比较落后。在这样的背景下,医药企业应该如何做才能更好地振兴和发展?企业希望政府在其中扮演什么样的角色?为此,我们采访了华北制药集团董事长常幸。

  记者:作为中国化学制药龙头企业——华北制药集团的掌舵者,您如何评价中国医药行业的创新能力建设?

  常幸:我个人觉得,未来一个时期,中国医药行业能否和中国经济一起进入初等发达行列,创新能力建设是最为关键的要素。中国医药行业创新能力弱是目前制约中国医药行业又好又快发展的最大“瓶颈”。提高全行业的创新能力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医药企业作为市场主体理应成为创新主体,要积极行动起来,争取有所作为,有大作为。但是,各级政府是否能营造出有利于企业创新的良好的法律、政策、市场和文化环境更为重要。

  记者:我们知道,一个产业在国民经济体系中的地位或者说国家对一个产业发展的支持程度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这个产业的创新能力水平,您怎样看待中国医药行业在未来中国经济发展中的地位?

  常幸:在今后的发展中,国家应明确医药行业为国家战略支撑产业,研究支持医药行业发展的重大战略举措。原因主要在于三个方面,第一,医药行业安全关系国家和民族安全。第二,医药产业的发展潜能巨大,医药行业处在产业结构高端,升级空间大。第三,医药行业是以内需为主而且高技术密集的行业,加快医药行业发展可促进国民经济从依靠外贸向主要依靠内需发展,同时可促进我国产业结构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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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应采取以下战略举措支持医药产业发展:(一)国家应明确主管部门,统一行业管理权责,有效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创立专门的国家级医药研发创新中心。(二)国家应确定专项支持资金,组织重大专项,明确阶段医药创新重大专项课题和专项资金来源,采取多种措施组织实施。(三)国家财政应建立专项补助资金,帮助企业进行国外临床、国际注册、国际认证、学术推广、品牌宣传和建设国际物流中心,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吸收大专院校、科研单位和临床医院参加的新药创新体系。

  记者:目前以“以药养医”为主要特点的医疗卫生体制在给百姓看病就医带来问题的同时,也必然影响医药企业的创新能力建设。您如何看待“以药养医”这一现象,您认为建立公平、合理、高效的医药卫生体制的根本路径是什么?

  常幸:“以药养医”不是现行医疗卫生体制的病根,医疗保障体系的落后和缺失才是问题的关键。医药分开并不能解决关键问题。目前的“以药养医”现象的实质是国家和社会对医保、医疗机构投入不足的一种反映。

  要解决“以药养医”问题,建立公平、合理、高效的医疗卫生体制,仅靠将医院的医疗行为与药品销售分开是不够的,关键在于加大政府财政和社会资源的投入力度,建立覆盖全社会的医疗保障体系和基本药物制度。一要改变目前医院等医疗机构依靠自已创收支撑发展的体制机制,加大政府财政对医院等医疗机构的投入力度。二要立法,强制地方政府和各类雇主为雇员建立医疗保障,扩大医疗保障覆盖面。三要加大对农民和城镇无业人员的财政补贴,建立起满足基本需要的合作医疗保障体系。加大医保投入后,不仅可释放出长期被压抑的市场需求,而且可通过保险基金加大社会投资。四要鼓励商业保险机构开展商业医疗保险,满足多层次需求。五要明确医保经办机构的受托人责任,建立起医保经办机构对医院和医药企业的监督和制约机制,平衡医、药、患三者之间的利益关系,切断医药之间直接的利益转移。六要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规范医疗机构的用药行为。

  国家和社会在医保方面的投入将起到杠杆作用和乘数效应。我国目前的一个重要国情是高储蓄、低消费。造成这种状况的重要原因是由于社保体系特别是医疗保障体系严重缺失,使人们消费预期压力很大,因此不敢即期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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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与此同时,国家应建立“三医”联网的信息体系,正如卫生部负责人所强调的“医保改革、卫生体制改革、药品流通体制改革任何一个环节发展滞后,都会影响健康保障体系建设的成果”。实现三者改革过程的协调和改革目标有赖于三者信息的交换与共享。同时,作为服务于全民的医疗保障体系应拥有完整的信息发布体系,以便于民众随时了解需要的信息。因此,从现在开始,我们应用5~10年时间建立起覆盖全国,连接医院、药品、医保、政府和患者的医药信息网络。

  记者:针对药品质量引发的安全事故,今后应采取哪些措施,既避免此类事件再次发生,又能促进医药企业创新能力建设?

  常幸:的确,这些药品质量事故反映了国家对药品质量的监管还需要加强,同时这也是我国医药行业“多、小、散、乱”的产业格局带来的后果,也必然不利于提高企业创新能力。解决这一问题应从三个方面入手,一是国家应规范市场监管,建立良好的市场秩序。首先要提高国家药典、新药审评、药品注册和研发、生产、流通质量安全标准,在改善药品质量,提高药品效能的同时,有效剔除那些质量和效能差的药品。抓紧修订药品管理法,重新界定各执法主体职责权限,解决好政出多门,法规打架问题。市场监管部门应垂直管理,监管队伍要严格培训和监督,提高素质和执法水平。财政要保证执法部门的合理开支。医药中间体应纳入药品法管理。二是国家监管和调控应坚持质量安全第一。影响药品质量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但政府的监管和调控政策与药品质量有着直接的关系。片面强调市场经济的一般规律,把价格作为配置资源的第一手段,过度地强调降低药价,容易使企业过度追求低成本、低价格,懈怠对药品质量的重视。因此,对中国医药产业的监管和调控应改变以往以降低药价为主的政策,将提升药品质量作为优选目标。具体措施包括:加大药品质量特殊性和重要性的宣传力度;药品监管应将安全、有效放在第一位;招投标应将质量放在第一位;加强药品准入管理,遏制重复建设;建立药品质量信息公布制度。三是国家应鼓励行业集中。医药行业“多、小、散、乱”局面反映了中国医药行业集中度低,直接影响医药行业的创新能力和产品结构升级。要增强企业创新能力,推动产品结构升级,首先必须解决行业集中度问题。国家应重点支持一些有实力的大型医药企业集团并购一些中小医药企业,逐渐实施产业整合,建立一批有较强自主研发能力和市场网络的大型医药企业集团。可以由国家发改委会同卫生部和工信部制定医药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其中应特别注意重大技术创新政策,防止低水平重复建设,鼓励技术改造升级,限制新建扩建,淘汰落后技术和落后产能。同时,组织相关专家汇集和筛选与行业发展相关的共性技术问题,由国家统一组织实施对共性技术的攻关,提高行业的整体技术水平,提升企业创新能力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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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科学界定新药标准,合理确定药品价格形成机制,对于激励企业进行药物创新也是十分重要的,您怎么看待这个问题?

  常幸:我一直主张国家应科学界定新药标准,消除伪新药。从过去几年社会对新药的理解和国家的审评情况看,新药的概念过于宽泛,导致新药的申请和审批数量泛滥,很多被误认为是“新药”的药物不过是改换剂型和包装的原有药物。从科学角度出发,我国应重新界定新药标准,新药审评中心应集中力量审查新发现的活性物质、新结构的生物制品、新组方中成药和首仿化学药品。其他各类药品均不应定位为新药,也不应纳入新药审评体系。

  关于药品价格形成机制,我认为国家应建立有利于企业创新的价格形成机制。在当前“医药不分”的体制下,医院对所有药品按同一加成比例销售,这致使医院偏爱于使用和销售高价药,不愿意使用和销售普通低价药。这种不科学、不合理的药品价格形成机制不利于改善民生,更不利于激励企业开展原始创新。国家应对专利药、首仿药和少数国家基本药物实行国家定价,集中采购,统一配送,鼓励使用,优先纳入医保。国家定价必须充分考虑研发和市场风险、研发成本,并留出足够的利润空间,切实体现价格杠杆对企业自主创新的鼓励。其他药品的价格均应通过市场形成。在市场形成过程中,应充分发挥医保经办机构的受托人作用,由他们代表消费者与医院和医药供应企业谈判。卫生、药监和社保部门共同监督医保经办机构。目前医院实行的“一品两厂”的办法极不合理,应尽快取消。

  记者:可以说,推动企业创新能力建设也是为实践科学发展,实现人、企业、环境的和谐发展,您认为医药企业的发展应如何更加符合这种要求?

  常幸:医药企业应重视建立高标准的健康、安全、环保管理体系。国家应支持医药企业提高健康、安全、环保管理水平。健康、安全、环保水平低是中国医药行业,特别是原料药行业的通病。多年来,中国医药行业出现的许多事故都源于这种人为或技术方面的原因。今后,国家不仅要提高医药企业在健康、安全、环保方面的行业标准,还应给予优惠政策,鼓励医药企业自觉向高标准努力。提高行业准入门槛,关闭一批超标排污的中小企业,严格监督检查企业对职工生产经营工作的安全措施保障情况,要求企业切实在保障职工安全方面将措施落实到位。同时,国家应对在健康、安全、环保方面实际标准高于国家标准的企业给予在未来新项目申请上的优先照顾,根据实际标准高于国家标准的情况给予一定的资金奖励。努力引领企业朝着更加科学,人、企业与环境更加和谐的方向发展。

(责编:尹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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