阴虚有火者忌服。 1.《海药本草》:不宜多服,损肺。 2.《本草备要》:多食发疮痔、脏毒、齿痛目昏。 3.《随息居饮食谱》:多食动火燥液,耗气伤阴,被血堕胎,发疮损目,故孕妇及阴虚内热,血证痔患,或有咽喉口齿目疾者皆忌之。绿豆能制其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