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品为原料药,需加工成制剂使用。本品不宜长期应用,退热疗程一般不超过3天,镇痛不宜超过10天。
本品主要成分及其化学名称为:本品化学名为N-(4-羟基苯基)乙酰胺,按干燥品计算,含C8H9NO2应为98.0%-102.0%。
分子式:C8H9NO2
摩尔质量:151.16
本品为乙酰苯胺类解热镇痛药,又名扑热息痛(paracetamol)是非那西丁(phenacetin)的体内代谢产物,属于苯胺类。通过抑制下丘脑体温调节中枢前列腺素合成酶,减少前列腺素PGE1的合成和释放,导致外周血管扩张、出汗而达到解热的作用,其解热作用强度与阿司匹林相似,但无明显的抗炎作用;通过抑制前列腺素PGE1、缓激肽和组胺等的合成和释放,提高痛阈而起到镇痛作用,属于外周性镇痛药,作用较阿司匹林弱,仅对轻、中度疼痛有效。本品无明显抗炎作用。
常规剂量下,对乙酰氨基酚的不良反应很少,偶尔可引起恶心、呕吐、出汗、腹痛、皮肤苍白等,少数病例可发生过敏性皮炎(皮疹、皮肤瘙痒等)、粒细胞缺乏、血小板减少、贫血、肝功能损害等,很少引起胃肠道出血。
对本品过敏及严重肝肾功能不全者禁用。
1 交叉过敏反应:对阿司匹林过敏者对本品一般不发生过敏反应,但有报告在因阿司匹林过敏发生喘息的病人中,少数(<5%=可于应用本品后发生轻度支气管痉挛性反应。
2 下列情况应慎用:①乙醇中毒、肝病或病毒性肝炎时,有增加肝脏毒性作用的危险;②肾功能不全,虽可偶用,但如长期应用,有增加肾脏毒性的危险。
3 在长期治疗期间应定期检查血象及肝功能。
4 对实验室检查的干扰:①血糖测定,应用葡萄糖氧化酶法测定时可得假性低值,而用己糖激酶/6-磷酸脱氢酶法测定时则无影响;②血清尿酸测定,应用磷钨酸法测定时可得假性高值;③尿5-羟吲哚醋酸(5-HIAA)测定,应用亚硝基萘酚试剂作定性过筛试验时可得假阳性结果,定量试验不受影响。
遮光,密封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