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名称:托吡卡胺滴眼液
功效主治:用于滴眼散瞳和调节麻痹。
用法用量:滴眼剂0.5%~1%溶液滴眼,一次一滴,间隔5分钟滴第二次。
化学成分:托吡卡胺
性状:本品为无色澄明液体。
药理作用:本品为抗胆碱药,能阻滞乙酰胆碱引起的虹膜括约肌及睫状肌兴奋作用。 其0.5%溶液可引起瞳孔散大;1%溶液可引起睫状肌麻痹及瞳孔散大。【药代动力学】本品系托品酸的合成衍生物。具有较低的解离常数,眼内通透性良好, 组织扩散力强,可能是其起始迅速,维持时间短的原因。本品0.5%、1%溶液滴眼后20 -30分钟内散瞳及调节麻痹作用达高峰。随后作用逐渐降低,调节麻痹(残余的)2~6 小时。散瞳(残余的)约7小时。 本品的睫状肌调节麻痹作用强度与剂量密切相关,其0.25、0.5、0.75和1%四种浓度均 有调节麻痹作用。滴眼后,最大残余调节度数分别为0.25% 3.17屈光度、1% 1.30屈光 度。残余调节度数能保持在2.0屈光度或以下者,0.75%和1%溶液可维持40分钟,0.5%约 为15分钟。1%溶液一滴滴眼后隔5~25分钟再滴第二次,能获得更满意的睫状肌麻痹作用 约20~30分钟。经2~6小时能阅读书报,调节功能于6小时内恢复至滴药前水平。
药物相互作用: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药物相互作用,详情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不良反应:本品0.5%溶液滴眼1~2次,每次一滴的不良反应罕见,1%溶液可能产生 暂时的刺激症状。因本品为类似阿托品的药物,故可使闭角型青光眼眼压急剧升高,也可能 激发未被诊断的闭角型青光眼。
禁忌症:闭角型青光眼者禁用;婴幼儿有脑损伤、痉挛性麻痹及先天愚型综合征者反 应强烈应禁用。
注意事项:1.为避免药物经鼻粘膜吸收,滴眼后应压迫泪囊部2~3分钟。 2.如出现口干、颜面潮红等阿托品样毒性反应应即停用,必要时予拟胆碱类药物解毒。【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尚不明确。【儿童用药】婴幼儿对本品的不良反应极为敏感,药物吸收后可引起眼局部皮肤潮红、 口干等。【老年患者用药】高龄者容易产生类阿托品样毒性反应,也有可能诱发未经诊断的闭角 型青光眼,一经发现应即停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