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名称:呋塞米
功效主治:⒈水肿:治疗充血性心力衰竭、肝硬化、和肾疾病引起的水肿。该品是高效能利尿药,可用于其他利尿药疗效不好而急需利尿的临床情况。在成人、儿童和婴儿均可应用。注射剂可用于不能口服的病人或急需利尿的临床情况。⒉高血压:可单用或其他药物合用。噻嗪类无效时该品可能有效。但禁用于无尿病人及对该品过敏者。⒊急性肺水肿或脑水肿。⒋配合补液,加速某些经肾消除的毒物排泄。⒌稀释性低钠血症尤其是当血钠浓度低于120mmol/L 时。⒍抗利尿激素分泌过多症(SIADH)。⒎急性药物毒物中毒如巴比妥类药物中毒等。8.高钾血症及高钙血症。
用法用量:口服:成人常用量:①水肿性疾病:起始剂量为一次20~40mg,一日1次,必要时6~8小时后追加20~40mg,直至出现满意利尿效果。一日最大剂量可达600mg,但一般应控制在100mg以内,分2~3次服用。部分患者可减少至一次20~40mg,隔日1次(或一日20~40mg,每周连续服药2~4日)。②高血压:起始剂量为一日40~80mg,分2次服用,并酌情调整剂量。③高钙血症:一日80~120mg,分1~3次服用。儿童常用量:水肿性疾病起始剂量按体重为2mg/kg,必要时每4~6小时追加1~2mg/kg。新生儿应延长用药间隔。静脉注射:成人常用量:①水肿性疾病:a.一般剂量:开始剂量为20~40mg,必要时每2小时追加剂量,直至出现满意疗效。维持用药阶段可分次给药。b.急性左心衰竭:起始剂量为40mg,必要时每小时追加80mg,直至出现满意疗效。c.慢性肾功能不全:一日剂量一般为40~120mg 。②高血压危象:起始剂量为40~80mg,伴急性左心衰竭或急性肾衰竭时,可酌情增加用量。③高钙血症:一次20~80mg 。儿童常用量:水肿性疾病:起始剂量为1mg/kg,必要时每2小时追加1mg/kg 。一日最大剂量可达6mg/kg 。
化学成分:呋塞米
性状:白色片剂。
药理作用:尚不明确。
药物相互作用:⒈肾上腺糖、盐皮质激素,促肾上腺皮质激素及雌激素能降低本药的利尿作用,并增加电解质紊乱尤其是低钾血症的发生机会。⒉非甾体类消炎镇痛药能降低本药的利尿作用,肾损害机会也增加,与前者抑制前列腺素合成、减少肾血流量有关。⒊与拟交感神经药物及抗惊厥药物合用,利尿作用减弱。⒋与氯贝丁酯(安妥明)合用,两药的作用均增强,并可出现肌肉酸痛、强直。⒌与多巴胺合用,利尿作用加强。⒍饮酒及含酒精制剂和可引起血压下降的药物能增强本药的利尿和降压作用;与巴比妥类药物、麻醉药合用,易引起体位性低血压。⒎本药可使尿酸排泄减少,血尿酸升高,故与治疗痛风的药物合用时,后者的剂量应作适当调整。⒏降低降血糖药的疗效。⒐降低抗凝药物和抗纤溶药物的作用,主要是利尿后血容量下降,致血中凝血因子浓度升高,以及利尿使肝血液供应改善、肝脏合成凝血因子增多有关。⒑本药加强非去极化肌松药的作用,与血钾下降有关。⒒与两性霉素、头孢霉素、氨基糖苷类等抗生素合用,肾毒性和耳毒性增加,尤其是原有肾损害时。⒓与抗组胺药物合用时耳毒性增加,易出现耳鸣、头晕、眩晕。⒔与锂合用肾毒性明显增加,应尽量避免。⒕服用水合氯醛后静注本药可致出汗、面色潮红和血压升高,此与甲状腺素由结合状态转为游离状态增多,导致分解代谢加强有关。⒖与碳酸钠合用发生低氯性碱中毒机会增加。噻嗪类药物和髓袢利尿药合并使用常导致肾功能严重恶化。该品使氨基糖甙类的清除率下降约 35%,这会增加眼的毒性和永久性耳聋的危险性。该品与头孢菌素类药物合用会增强肾毒性。该品与甘露醇合并用,会导致肾衰竭,也会加强箭毒的作用。该品能抑制肾小管对锂离子的分泌,可能引起锂中毒。 该品和螺内酯或ACE 抑制剂卡托普利合并使用会导致急性肾中毒和严重的低血钠。
不良反应:常见者与水、电解质紊乱有关、尤其是大剂量或长期应用时,如体位性低血压、休克、低钾血症、低氯血症、低氯性碱中毒、低钠血症、低钙血症以及与此有关的口 渴、乏力、肌肉酸痛、心律失常等。
禁忌症:⒈交叉过敏。对磺胺药和噻嗪类利尿药过敏者,对本药可能亦过敏。⒉本药可通过胎盘屏障,孕妇尤其是妊娠前3 个月应尽量避免应用。对妊娠高血压综合征无预防作用。动物实验表明该品可致胎盘肾盂积水,流产和胎仔死亡率升高。⒊本药可经乳汁分泌,哺乳期妇女应慎用。⒋本药在新生儿的半衰期明显延长,故新生儿用药间隔应延长。⒌老年人应用本药时发生低血压、电解质紊乱,血栓形成和肾功能损害的机会增多。⒍下列情况慎用;①无尿或严重肾功能损害者,后者因需加大剂量,故用药间隔时间应延长,以免出现耳毒性等副作用;②糖尿病;③高尿酸血症或有痛风病史者;④严重肝功能损害者,因水电解质紊乱可诱发肝昏迷;⑤急性心肌梗塞,过度利尿可促发休克;⑥胰腺炎或有此病史者;⑦有低钾血症倾向者,尤其是应用洋地黄类药物或有室性心律失常者;⑧红斑狼疮,本药可加重病情或诱发活动;⑨前列腺肥大。低血钾症,超量服用洋地黄,肝昏迷患者禁用,晚期肝硬化慎用。高剂量对高血尿酸者的眼毒性极大。 该品能透过胎盘、增加胎儿尿液的形成,增加母亲、胎儿血清和羊水内的酸浓度。因此,对孕妇,只有在心衰的情况下,才有必要服用该品。
注意事项:⒈可能出现轻微恶心、腹泻、药疹、瘙痒、视力模糊等副作用,有时可发生起立性眩晕、乏力、疲倦、肌肉痉挛、口渴,少数病例有白细胞减少,个别病例出现血小板减少、多形性红斑、直立性低血压。长期应用可致胃及十二指肠溃疡。⒉由于能减少尿酸排出,故多次应用后能产生尿酸过多症,个别病人长期应用可产生急性痛风。痛风病患者慎用。⒊糖尿病患者应用后可使血糖增高;糖尿病患者慎用。尽管其升血糖远较噻嗪类利尿药弱,但与降血糖药合并应用时,仍有使血糖增高的可能。⒋由于利尿作用迅速、强大,因此要注意掌握开始剂量,防止过度利尿,引起脱水和电解质不平衡。⒌肝炎病人服用后,因电解质(特别是K+)过度丢失易产生肝昏迷。严重肝功能不全患者慎用。 ⒍长期大量用药时应注意检查血中电解质浓度。顽固性水肿患者特别容易出现低钾症状,在同时使用洋地黄或排钾的甾体激素时,更应注意补充钾盐。⒎在脱水的同时,可出现可逆性血尿素氮水平的升高,如果肌酐水平不显著升高和肾功能无损害时,可继续使用该品。严重肾功能不全患者慎用。⒏使用第一个月,要定期检查血清电解质、二氧化碳和血中尿素氮水平。与其他利尿药一样,当治疗进展中的肾脏疾患而有血清尿素氮值增加和少尿现象发生时,应立即停止用药。⒐能增强降压药的作用,故合并用药时,降压药的用量应适当减少。⒑因结构上是与氯噻嗪结构相似的磺胺型化合物,能降低动脉对升压胺(如去甲肾上腺素)的反应,并能增加筒箭毒硷的肌松弛及麻痹作用,故手术前一周应停用。⒒低钾血症、超量服用洋地黄、肝昏迷患者禁用。晚期肝硬化患者慎用。⒓大剂量静注过快时,可出现听力减退或暂时性耳聋。不宜与氨基糖昔类抗生素配伍应用,因更易引起听力减退。⒔孕妇禁用。小儿慎用。
贮藏方法:密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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