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名称:盐酸特比萘芬
功效主治:1.由毛癣菌(红色毛癣菌、须癣毛癣菌、疣状毛癣菌、断发癣菌和紫色毛癣菌等)、犬小孢子菌和絮状表皮癣菌等引起的皮肤、头发和甲的感染。 2.各种癣病(体癣、股癣、手足癣和头癣等)以及由念珠菌(白色念珠菌等)引起的皮肤酵母菌感染。 3.由皮霉菌引起的甲癣(甲真菌感染)。 本品仅用于治疗大面积、严重的皮肤癣菌感染(体癣、股癣、足癣、头癣)和念珠菌(如白色假丝酵母)引起的皮肤酵母菌感染,根据感染部位、严重性和范围考虑口服给药的必要性。 皮肤癣菌(丝状真菌)感染引起的甲癣
用法用量:根据感染的严重程度和适应症调整疗程。 口服,成人每次0.25克,每日一次,疗程如下:皮肤感染的疗程:手足癣[趾(指)间型和跖型]:2—6周;体癣、股癣:2—4周:皮肤患珠菌病:2—4周。在真菌学治愈几周,才可见到皮肤外观完全正常以及感染症状消失。 成人:每次1片(0.25g)每天一次 青少年,体重>40kg(通常年龄>12岁):每次1片(0.25g)每天一次 儿童,体重20-40kg(通常年龄5-12岁):每次半片(0.125g)每天一次 儿童,体重<20kg 通常年龄<5岁:关于此组病人,从对照试验中获得的资料非常有限,所以药物只有在没有其它可选择的治疗方法以及潜在的治疗疗效益大于可能的危险情况才可使用。
性状:盐酸特比萘芬为白色或类白色粉末。
药理作用:盐酸特比萘芬是一种具有广谱抗真菌活性的丙烯胺类药物。本品能特异地干扰真菌麦角固醇的早期生物合成,高选择性地抑制真菌的角鲨烯环氧化酶,使真菌细胞膜形成过程中角鲨烯环氧化反应受阻,从而达到杀灭或抑制真菌的作用。
药物相互作用:依照体外研究和健康志愿者中进行研究的结果,特比萘芬对大多数神经细胞色素P45
不良反应:出现频率估计:很常见≥10%,常见1%-10%,不常见0.1%,罕见0.01%-0.1%,非常罕见<0.01% 一般而言,特比萘芬的耐受性好,不良反应常为轻中度。最常见的是胃肠道症状(腹胀满、食欲降低、消化不良、恶心、轻微腹痛、腹泻),轻微的皮肤反应(皮疹、荨麻疹),骨骼肌反应(关节痛,肌痛) 不常见:味觉紊乱,包括味觉丧失,常常在停药数周内可以恢复 罕见:有报告与特比萘芬治疗有关的肝胆功能不良(实际为原发性胆汁淤积型),包括非常罕见的肝衰竭(见注意事项) 非常罕见:已报告有严重的皮肤反应(如Steven-Johnson综合征,中毒性表皮坏死)和过敏性反应。如果有进行性皮疹发生,应停止特比萘芬治疗 非常罕见:已报告的有血液系统疾病如中性粒细胞减少症,粒细胞缺乏症或血小板减少症 非常罕见,已报告的有脱发,尽管病因关系尚未确定
禁忌症:对盐酸特比萘芬及本品其它成分过敏者禁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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