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连用3~4日,症状未缓解者应咨询医师或药师。2.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慎用。3. 在使用过程中,如发现眼红、疼痛等不适症状应停药就医。4. 滴眼时请勿使管口接触手和眼睛,使用后应将瓶盖拧紧,以免污染药液。开盖后妥善使用与保存,1个月内用完。5. 若出现眼睛充血、发痒、红肿等较严重刺激症状时,应停止使用,并咨询医师或药师。6. 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7. 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8. 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9. 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10. 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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