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避免接触眼睛和其他粘膜(如口腔类、鼻等)。2、用药部位如有灼热感、红肿等情况应停药并将局部用药部位洗净,必要时向医师咨询。3、不得长期大面积使用。4、儿童、孕妇及哺乳期妇女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5、连续使用不得超过4周,面部、腋下、腹股沟及外阴等皮肤细薄处连续使用不能超过2周,症状不缓解请咨询医师。6、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7、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8、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9、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10、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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