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不得用于皮肤破溃处。
2.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慎用。
3.婴幼儿、儿童和皮肤萎缩的老年人,对本品更敏感,故使用时应谨慎。
4.用药7日后症状未缓解,应咨询医师或药师。
5.避免接触眼睛和其他黏膜(如口、鼻等)。
6.用药部位如有烧灼感、红肿等情况应停药,并将局部药物洗净,必要时向医师咨询。
7.如并发细菌或真菌感染,请咨询医师处理。
8.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9.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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