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品连续使用不得超过7天,症状未缓解,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2.妊娠3个月内慎用。
3.肾功能不全者慎用。
4.胃肠道阻塞性疾患、甲状腺机能亢进,溃疡性结肠炎、反流性食管炎患者慎用。
5.低磷血症(如吸收不良综合征)患者不宜长期大量服用。
6.当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用。
7.儿童用量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8.儿童必须在成 人的监护下使用。
9.请将本品放在儿童接触不到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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