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品为对症治疗药,不宜长期或大量使用。对于1-2岁的小儿,如24小时症状不见缓解请停药并咨询医生;对于2岁以上的儿童,用于解热连续应用不得超过3天;用于止痛不得超过5天,症状不缓解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2有下列情况患者慎用:支气管哮喘、肝肾功能不全、凝血机制或血小板功能障碍(如血友病)。
3下列情况患者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有消化性溃疡史、胃肠道出血、心功能不全、高血压。
41岁以下儿童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
本页面信息仅供参考,请以产品实际附带说明书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