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品为对症治疗药,连续应用不得超过3天,症状未缓解,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2.1岁以下儿童请在医师指导下使用。
3.仅限用于发热初起、热度不高的患者。
4.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5.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6.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7.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8.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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