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品为对症治疗药,用于止痛不得超过5天,用于解热不得超过3天,症状不缓解,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2)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慎用。
(3)对本品成份过敏者禁用。
(4)驾驶机、车、船、从事高空作业、机械作业者及工作期间禁用。
(5)儿童用量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6)服用本品期间禁止饮酒。
(7)肾功能不全、高血压、心功能不全、消化道溃疡、血友病或其他出血性疾病(包括凝血或血小板功能异常)的患者,使用前必须咨询医师或药师。
(8)当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用。
(9)如服用过量或发
本页面信息仅供参考,请以产品实际附带说明书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