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使用不得超过7天,如症状未缓解,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2. 两个月以内不得再次服用,如症状反复,应立即就医。
3. 本品在以下情况下请勿使用:吞咽困难或疼痛;呕血;便血或黑便。这些可能是严重情况的征兆,请咨询医师。
4. 肝功能不全或血象不正常的患者请在医师指导下使用。
5. 假如出现烧心持续或加重症状,请停用本品并去医院就诊。
6. 儿童使用本品应在医师指导下进行。
7. 孕期、哺乳期妇女慎用。
8. 如服用过量或出现严重不良反应,应立即就医。
9. 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10. 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11. 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2. 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3. 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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