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不得用于皮肤破溃处。 2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慎用。 3 婴幼儿、儿童和皮肤萎缩的老年人,对本品更敏感,故使用时应谨慎。 4 用药7日后症状未缓解,应咨询医师或药师。 5 避免接触眼睛和其他黏膜(如口、鼻等)。 6 用药部位如有烧灼感、红肿等情况应停药,并将局部药物洗净,必要时向医师咨询。 7 如并发细菌或真菌感染,请咨询医师处理。 8 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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