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品为对症治疗药,用于解热,连续使用不得超过3天;用于止痛,不超过5天,症状未缓解,请咨询医师或药师。2.肝、肾功能减退、心功能不全、鼻出血以及有溶血性贫血史者慎用。3.发热伴脱水的患儿慎用。4.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5.当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用。6.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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