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品是用于避孕失误的紧急补救避孕药,不是引产药。
2.本品不宜作为常规避孕药,服药后至下次月经前应采取可靠的避孕措施。
3.如服药后2小时内发生呕吐反应,应立即补服1片。
4.本品可能使下次月经提前或延期,如逾期1周月经仍未来潮,应立即到医院检查,以排除妊娠。
5.对本品过敏者禁用。
6.乳腺癌、生殖器官癌、肝功能异常或近期有肝病或黄疸史、静脉血栓病、脑血管意外、高血压、心血管病、糖尿病、高血脂症、精神抑郁患者以及40岁以上妇女禁用。
7.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服用。
8.请将此药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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