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忌烟、酒、辛辣刺激性食物。2.有高血压、心脏病、肝病、糖尿病、肾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3.孕妇慎用。儿童、哺乳期妇女及脾虚大便溏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4.如视力下降、视物变形、目赤加重,应及时去医院就诊。5.服药2周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6.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7.药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服用。8.请将此药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9.如正在服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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