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因疼痛而服用此药时,成人不得连续服用10日以上,用于治疗发烧不超过3日,若疼痛或发烧持续不退或加重或有皮疹、荨麻疹、红斑、水肿等过敏反应时,则可能是严重症状的先兆,要立即停药,并请医生医治。2.肝肾功能不全者应慎用。3.若有牙痛,请向牙科医生咨询。【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慎用。【药物过量】服用超量时(或中毒剂量时)可很快出现恶心、呕吐、胃痛、腹泻、厌食、多汗等症状,且可持续24小时,处理方式有:洗胃或催吐,并给予拮抗剂N-乙酰半胱氨酸治疗,并请医生诊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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