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品连续使用不得超过7天,症状未缓解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2.肾功能不全、长期便秘以及胃排空缓慢者慎用。
3.不得同时使用其他含铋制剂。
4.孕妇及哺乳期妇女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
5.治疗期间禁止饮酒,少食煎、炸、油腻食品。
6.高血压、心脏病、反流性食管炎、胃肠道阻塞性疾患、甲状腺功能亢进、溃疡性结肠炎等患者慎用。
7.用药期间,粪便呈黑色,属正常现象。
8.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9.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10.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1.如正在使用其他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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