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切勿将滴瓶头接触眼睑及其表面,以防污染。 2.使用后应将瓶盖拧紧,以免污染药品。 3.开瓶一个月后,不宜再继续使用。 4.用药部位如有烧灼感、瘙痒、红肿等情况应停药,并将局部药物洗净,必要时向医师咨询。 5.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6.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7.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8.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9.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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