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儿童﹑孕妇和哺乳期妇女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 2. 不得用于皮肤破溃处。 3. 避免接触眼睛和其他黏膜(如口﹑鼻等)。 4. 用药部位如有烧灼感﹑红肿等情况应停药,并将局部药物洗净,必要时向医师咨询。 5. 不宜大面积﹑长期使用;用药1周后症状未缓解,请咨询医师。 6. 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7. 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8. 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9. 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0. 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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