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品连续使用不得超过7天,症状未缓解,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2.治疗期间不得饮酒或含有酒精的饮料、少食煎炸油腻食品。 3.胃肠道阻塞性疾患、甲状腺功能亢进、溃疡性结肠炎患者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 4.儿童、孕妇及哺乳期妇女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 5.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6.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7.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8.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9.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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