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品仅供口腔使用。
2.本品不宜长期使用,连用1周后症状未缓解,应停药就医。
3.严重高血压、糖尿病、胃与十二指肠溃疡、骨质疏松、有精神病史、癫痫病史、青光眼等患者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
4.孕妇、哺乳期妇女以及儿童慎用。
5.本品在口腔内缓慢溶化后可咽下。
6.运动员慎用。
7.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8.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9.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0.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1.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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