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伴有真菌感染或有真菌感染倾向的皮炎、湿疹;
2.由皮肤癣菌、酵母菌和霉菌所致的炎症性皮肤真菌病,如手足癣、体癣、股癣、花斑癣;
3.尿布性皮炎;
4.念珠菌性口角炎;
5.甲沟炎;
6.由真菌、细菌所致的皮肤混合感染。
1.局部偶见过敏反应,如出现皮肤烧灼感、瘙痒、针刺感等。
2.长期使用时可出现皮肤萎缩、毛细血管扩张、色素沉着以及继发感染。
1.避免接触眼睛和其他黏膜(如口腔内、鼻等)。
2.用药部位如有烧灼感、红肿等情况应停药,并将局部药物洗净,必要时向医师咨询。
3.不得长期大面积使用。
4.儿童、孕妇及哺乳期妇女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
5.连续使用不能超过4周,面部、腋下、腹股沟及外阴等皮肤细薄处连续使用不能超过2周,症状不缓解请咨询医师。
6.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7.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8.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9.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0.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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