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少数病人可出现恶心、胃烧灼感或轻度消化道反应、胃肠道出血、转氨酶升高、头痛、头晕、耳鸣、视力模糊、精神紧张、嗜睡、下肢水肿或体重骤增。
(2)罕见皮疹、支气管痉挛、过敏性肾炎、膀胱炎、肾病综合征、肾乳头坏死或肾功能衰竭。
(1)本品与其他解热、镇痛、抗炎药物同用时可增加胃肠道不良反应。
(2)本品与肝素、双香豆素等抗凝药同用时,可导致凝血酶原时间延长,增加出血倾向,不宜同用。
(3)本品与地高辛、甲氨蝶呤、口服降血糖药物同用时,能使这些药物血药浓度增高,不宜同用。
(4)本品与呋塞米(呋喃苯胺酸)同用时,后者的排钠和降压作用减弱;与抗高血压药同用时也降低后者的降压效果。
(5)如正在服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1)本品为对症治疗药,用于止痛不得超过5天,用于解热不得超过3天,症状不缓解,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2)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慎用。
(3)对本品成份过敏者禁用。
(4)驾驶机、车、船、从事高空作业、机械作业者及工作期间禁用。
(5)儿童用量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6)服用本品期间禁止饮酒。
(7)肾功能不全、高血压、心功能不全、消化道溃疡、血友病或其他出血性疾病(包括凝血或血小板功能异常)的患者,使用前必须咨询医师或药师。
(8)当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用。
(9)如服用过量或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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