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服,一次3粒,一日3次,疗程4周。用于痛经,疗程15天,于经前7天给药,连用两个月经周期;用于产后气血亏虚,疗程30天;用于月经不调,疗程15天,连用两个月经周期,第一疗程从诊断后开始用药,第二疗程于月经周期第5天开始用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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