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 复方氨酚那敏颗粒 | 雷登泰 |
生产厂家 | 石家庄利鑫制药有限公司 | 西南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规格 | 100ml | |
剂型 | 颗粒剂 | 溶液剂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13024235 | 国药准字H10970178 |
用法用量 | 口服。成人,一次1~2袋,一日3次。 | 口服。成人一次10~20毫升,每6小时1次,24小时内不超过4次。 |
化学成分 | 每袋含对乙酰氨基酚毫克咖啡因毫克马来酸氯苯那敏毫克人工牛黄毫克 | 本品为复方制剂,每粒含愈创木酚甘油醚100毫克、盐酸伪麻黄碱30毫克、氢溴酸右美沙芬10毫克。 |
不良反应 | 偶见粒细胞、血小板减少、厌食、恶心、呕吐、皮疹等不良反应。 | 胃肠不适、恶心、口干等。 |
禁忌症 | 1.对本品过敏者禁用。 2.孕妇、哺乳期妇女禁用。 3.活动性消化道溃疡患者禁用。 4.请光眼患者禁用。 | 1.对本品任何一种成分过敏者禁用。 2.严重冠状动脉疾患或严重高血压及有精神病史患者禁用。 |
注意事项 | 用药-天症状未缓解请咨询医师或药师服用沱牌 复方氨酚那敏颗粒期间不得饮酒或含有酒精的饮料 不能同时服用与沱牌 复方氨酚那敏颗粒成份相似的其他抗感冒药 前列腺肥大青光眼等患者以及老年人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慎用 服药期间不得驾驶机车船从事高空作业机械作业及操作精密仪器 如服用过量或出现严重不良反应应立即就医对沱牌 复方氨酚那敏颗粒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复方氨酚那敏颗粒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请将沱牌 复方氨酚那敏颗粒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沱牌 复方氨酚那敏颗粒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1用药7天,症状未缓解,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2心脏病、高血压、甲状腺疾病、糖尿病、前列腺肥大、青光眼、抑郁症、消化道溃疡、哮喘等患者以及老年人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 3本品无退热作用,伴有发热症状的患者,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4不能同时服用与本品成份相似的其他抗感冒药。 5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慎用。 6运动员慎用。 7服药期间不得驾驶机、车、船、从事高空作业、机械作业及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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