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 盐酸小檗碱片 | 头孢丙烯颗粒 |
生产厂家 | 石家庄市和平制药厂 | 齐鲁制药有限公司 |
规格 | 0.05克 | 0.125g*6袋*300盒 |
剂型 | 片剂 | 颗粒剂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13023100 | 国药准字H20080301 |
用法用量 | 口服,成人:一次2-6片,一日3次;儿童用量见下表: 年龄(岁) 体重(公斤) 一次用量(片) 次数 1-3 10-15 1-2 4-6 16-21 2 一日3次 7-9 22-27 2-3 10-12 28-32 3-4 | 口服。 成人 上呼吸道感染:一次O.5g,一日1次;下呼吸道感染:一次0.5g,一日2次;皮肤或皮肤软组织感染:一日0.5g,分1次或2次服用;严重病例:一次0.5g(10m1),一日2次。疗程一般7~14日,但β溶血性链球菌所致急性扁桃体炎、咽炎的疗程至少10日。小儿(2~12岁)上呼吸道感染:按体重一次7.5mg/kg,一日2次;皮肤或皮肤软组织感染:按体重一次20mg/kg,一日1次。小儿(6个月~12岁)中耳炎:按体重一次15mg/kg,一日2次;急性鼻窦炎:按体重一次7.5mg/kg,一日2次, |
化学成分 | 本品主要成分为头孢丙烯,其中顺式异构体含量约占90%。其化学名为 (6R,7R )-7-[(R)-2-氨基-2-(对羟基苯基)乙酰氨基]-8-氧代-3-丙烯-5-硫杂-l-氮杂二环-(4,2,0)辛-2-烯-2-羧酸一水合物。其化学结构式为: H2O 分子式: C18H19N3O5S·H2O 分子量: 407.45 | |
不良反应 | 口服不良反应较少,偶有恶心、呕吐、皮疹和药热,停药后消失。 | 1 多见胃肠道反应:软便、腹泻、胃部不适、食欲不振、恶心、呕吐、暖气等。 2 血清病样反应:典型症状包括皮肤反应和关节痛。 3 过敏反应:皮疹、荨麻疹、嗜酸性粒细胞增多、药物热等。小儿发生过敏反应较成人多见,多在开始治疗后几天内出现,停药后几天内消失。 4 其他:血胆红素、血清氨基转移酶、尿素氮及肌酐轻度升高、血红蛋白降低、假膜性肠炎、蛋白尿、管型尿等。尿布疹和二重感染、生殖器瘙痒和阴道炎。 5 中枢神经系统症状:眩晕、活动增多、头痛、精神紧张、失眠。偶见神志混乱和嗜睡。 |
禁忌症 | 溶血性贫血患者及葡萄糖-6-磷酸脱氢酶缺乏患者禁用。 | 禁用于对头孢菌素类过敏患者。 |
注意事项 | 1.妊娠期头3个月慎用。 2.如服用过量或出现严重不良反应,应立即就医。 3.对该药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4.该药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5.请将该药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6.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7.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该药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1 本品与青霉素类或头霉素(cephamycin)有交叉过敏反应,因此对青霉素类、青霉素衍生物、青霉胺及头霉素过敏者慎用。 2 肾功能减退及肝功能损害者慎用。确诊或疑有肾功能减退的患者在用本品治疗前和治疗时,应严密观察临床症状并进行适当的实验室检查,在这些患者中,常规剂量时血药浓度较高或/和排泄减慢,故应减少本品的每日用量。 3 有胃肠道疾病史者,特别是溃疡性结肠炎、局限性肠炎或抗生素相关性结肠炎者慎用。 4 长期服用本品可致菌群失调,引发继发性感染。如发生轻度假膜性肠炎,停药即可,但对于中、重度假膜性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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