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 复方氨酚那敏颗粒 | 护彤 |
生产厂家 | 河北巨龙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 哈药集团制药六厂 |
规格 | 2g*12袋 | |
剂型 | 颗粒剂 | 颗粒剂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13023263 | 国药准字H23022613 |
用法用量 | 口服。成人,一次1~2袋,一日3次。 | 温水冲服。儿童用量见下表。 年龄(岁)体重(公斤)一次用量(袋) 一日次数 1~3 10~15 0.5~1 一日3次 4~6 16~21 1~1.5 一日3次 7~9 22~27 1.5~2 一日3次 10~12 28~32 2~2.5 一日3次 |
化学成分 | 每袋含对乙酰氨基酚毫克咖啡因毫克马来酸氯苯那敏毫克人工牛黄毫克 | 本品为复方制剂,每袋含对乙酰氨基酚125毫克,马来酸氯苯那敏0.5毫克,人工牛黄5毫克。 |
不良反应 | 偶见粒细胞、血小板减少、厌食、恶心、呕吐、皮疹等不良反应。 | 有时有轻度头晕、乏力、恶心、上腹不适、口干、食欲缺乏和皮疹等,可自行恢复。 |
禁忌症 | 1.对本品过敏者禁用。 2.孕妇、哺乳期妇女禁用。 3.活动性消化道溃疡患者禁用。 4.请光眼患者禁用。 | 1 对本品过敏者禁用。 2 新生儿或早产儿禁用。 3 肝、肾功能不全者禁用。 |
注意事项 | 用药-天症状未缓解请咨询医师或药师服用沱牌 复方氨酚那敏颗粒期间不得饮酒或含有酒精的饮料 不能同时服用与沱牌 复方氨酚那敏颗粒成份相似的其他抗感冒药 前列腺肥大青光眼等患者以及老年人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慎用 服药期间不得驾驶机车船从事高空作业机械作业及操作精密仪器 如服用过量或出现严重不良反应应立即就医对沱牌 复方氨酚那敏颗粒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复方氨酚那敏颗粒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请将沱牌 复方氨酚那敏颗粒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沱牌 复方氨酚那敏颗粒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1.用药3-7天,症状未缓解,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2.服用本品期间不得饮酒或含有酒精的饮料。 3.1岁以下儿童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 4.不能同时服用与本品成份相似的其他抗感冒药。 5.肝、肾功能不全者慎用。 6.如服用过量或出现严重不良反应,应立即就医。 7.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8.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9.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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