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 复方氨酚那敏颗粒 | 阿司匹林泡腾片 |
生产厂家 | 河北巨龙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 广东众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规格 | 100mg | |
剂型 | 颗粒剂 | 片剂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13023263 | 国药准字H44024993 |
用法用量 | 口服。成人,一次1~2袋,一日3次。 | 温开水溶解后口服,12岁以下儿童用量见下表:年龄(岁) 体重(公斤) 次用量(片) 一日次数1-3 10-15 0.5-1 若持续发热或疼痛,4-6 16-21 1.5-2 可间隔4~6小时重7-9 22-27 2-2.5 复用药1次,24小时 |
化学成分 | 每袋含对乙酰氨基酚毫克咖啡因毫克马来酸氯苯那敏毫克人工牛黄毫克 | 阿司匹林 |
不良反应 | 偶见粒细胞、血小板减少、厌食、恶心、呕吐、皮疹等不良反应。 | 1较常见的有恶心、呕吐、上腹部不适或疼痛等胃肠道反应。 2较少见或罕见的有(1)胃肠道出血或溃疡,表现为血性或柏油样便,胃部剧痛或呕吐血性或咖啡样物,多见于大剂量服药患者。(2)支气管痉挛性过敏反应,表现为呼吸困难或哮喘。(3)皮肤过敏反应,表现为皮疹、荨麻疹、皮肤瘙痒等。(4)血尿、眩晕和肝脏损害。 |
禁忌症 | 1.对本品过敏者禁用。 2.孕妇、哺乳期妇女禁用。 3.活动性消化道溃疡患者禁用。 4.请光眼患者禁用。 | 1哮喘、鼻息肉综合征、对阿司匹林和其他解热镇痛药过敏者禁用。 2血友病或血小板减少症、溃疡病活动期患者禁用。 |
注意事项 | 用药-天症状未缓解请咨询医师或药师服用沱牌 复方氨酚那敏颗粒期间不得饮酒或含有酒精的饮料 不能同时服用与沱牌 复方氨酚那敏颗粒成份相似的其他抗感冒药 前列腺肥大青光眼等患者以及老年人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慎用 服药期间不得驾驶机车船从事高空作业机械作业及操作精密仪器 如服用过量或出现严重不良反应应立即就医对沱牌 复方氨酚那敏颗粒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复方氨酚那敏颗粒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请将沱牌 复方氨酚那敏颗粒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沱牌 复方氨酚那敏颗粒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1本品为对症治疗药,用于解热连续使用不超过3天,用于止痛不超过5天,症状未缓解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21岁以下儿童请在医师指导下使用。 3不能同时服用其他含有解热镇痛药的药品(如某些复方抗感冒药)。 4服用本品期间不得饮酒或含有酒精的饮料。 5痛风、肝肾功能减退、心功能不全、鼻出血以及有溶血性贫血史的患者慎用。 6发热伴脱水的患儿慎用。 7如服用过量或出现严重不良反应,应立即就 |
本页面信息仅供参考,请以产品实际附带说明书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