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 复方氨酚那敏颗粒 | 复方锌布颗粒 |
生产厂家 | 河北巨龙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 神威药业集团有限公司 |
规格 | 10袋 | |
剂型 | 颗粒剂 | 颗粒剂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13023263 | 国药准字H10983104 |
用法用量 | 口服。成人,一次1~2袋,一日3次。 | 口服。3~5岁儿童,一次半袋;6~14岁儿童,一次1袋;成人,一次2袋;一日3次。 |
化学成分 | 每袋含对乙酰氨基酚毫克咖啡因毫克马来酸氯苯那敏毫克人工牛黄毫克 | 本品为复方制剂,每袋含葡萄糖酸锌100毫克,布洛芬150毫克,马来酸氯苯那敏2毫克。辅料为蔗糖粉、甜菊素、羧甲基纤维素钠、十二烷基硫酸钠、桔子油香精。 |
不良反应 | 偶见粒细胞、血小板减少、厌食、恶心、呕吐、皮疹等不良反应。 | 1)少数病人可出现恶心、胃烧灼感或轻度消化道反应、胃肠道出血、转氨酶升高、头痛、头晕、耳鸣、视力模糊、精神紧张、嗜睡、下肢水肿或体重骤增。 (2)罕见皮疹、支气管痉挛、过敏性肾炎、膀胱炎、肾病综合征、肾乳头坏死或肾功能衰竭。 |
禁忌症 | 1.对本品过敏者禁用。 2.孕妇、哺乳期妇女禁用。 3.活动性消化道溃疡患者禁用。 4.请光眼患者禁用。 | 尚未明确 |
注意事项 | 用药-天症状未缓解请咨询医师或药师服用沱牌 复方氨酚那敏颗粒期间不得饮酒或含有酒精的饮料 不能同时服用与沱牌 复方氨酚那敏颗粒成份相似的其他抗感冒药 前列腺肥大青光眼等患者以及老年人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慎用 服药期间不得驾驶机车船从事高空作业机械作业及操作精密仪器 如服用过量或出现严重不良反应应立即就医对沱牌 复方氨酚那敏颗粒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复方氨酚那敏颗粒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请将沱牌 复方氨酚那敏颗粒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沱牌 复方氨酚那敏颗粒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1)本品为对症治疗药,用于止痛不得超过5天,用于解热不得超过3天,症状不缓解,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2)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慎用。 (3)对本品成份过敏者禁用。 (4)驾驶机、车、船、从事高空作业、机械作业者及工作期间禁用。 (5)儿童用量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6)服用本品期间禁止饮酒。 (7)肾功能不全、高血压、心功能不全、消化道溃疡、血友病或其他出血性疾病(包括凝血或血小板功能异常)的患者,使用前必须咨询医师或药师。 (8)当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用。 (9)如服用过量或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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