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 珍珠明目滴眼液(胶体溶液) | 爱丽 |
生产厂家 | 苏州工业园区天龙制药有限公司 | Santen Pharmaceutical Co.,Ltd.Noto Plant |
规格 | 每支装10毫升。 | 塑料滴眼容器,1支/盒。 |
剂型 | 其他 | 滴剂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Z32021196 | 注册证号H20171192 |
用法用量 | 滴入眼睑内,一次1~2滴,一日3~5次。 | 一般1次1滴,一日滴眼5~6次,可根据症状适当增减。 一般使用0.1%浓度的玻璃酸钠滴眼液,重症疾患以及效果不明显时使用0.3%的玻璃酸钠滴眼液。 |
化学成分 | 珍珠液、冰片。辅料:氯化钠、玻璃酸钠、羟苯乙酯。 | 化学名称:[→3)-2-乙酰氨-2-脱氧-β-D-吡喃葡萄糖(1→4)-β-D-吡喃葡萄糖醛酸-(1→]n 分子式:(C14H20NNaO11)n 分子量:重量平均分子量50~120万 辅料:氯化钠、氯化钾、ε-氨基己酸、依地酸二钠、氢氧化钠、稀盐酸、苯扎氯铵(每1ml中含苯扎氯铵0.03mg) |
不良反应 | 尚不明确。 | 至批准时为止的调查以及使用结果调查的共计4208例中,证实为不良反应的有74例(1.76%)。 主要的不良反应为眼睑瘙痒感19件(0.45%),眼刺激感15(0.36%),结膜充血10件(0.24%),眼睑炎7件(0.17%)。出现不良反应时,应采取停药等妥善的处置。 |
禁忌症 | 尚不明确。 | |
注意事项 | 1、药物滴入有沙涩磨痛、流泪频频者停用。 2、用药后有眼痒,眼睑皮肤潮红、结膜水肿者停用,并到医院就诊。 3、用药一周后症状未减退者应到医院就诊。 4、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5、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6、儿童必须在成 人的监护下使用。 7、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8、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1.给药途径:只可做滴眼用。 2.给药时: 1)为了防止污染药液,滴眼时应注意避免容器的前端直接接触眼部。 2)不要在配戴隐型眼镜时滴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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