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93997 |
国药准字H20050616 |
用法用量 |
口服成人:十二岁以上儿童及成人,一次10-20毫升,一日3-4次。 |
1.肌内注射,通常成人每次5-10mg,每瓶加注射用水1ml容解后注射,每日1-2次。 2.可由临床医师根据患者年龄及咳嗽严重程度情况增减本品用量。 |
化学成分 |
氢溴酸右美沙芬。 |
本品主要成分为氢溴酸右美沙芬。 |
不良反应 |
1.可见头晕、头痛、嗜睡、易激动,嗳气,食欲缺乏、便秘、恶心、皮肤过敏等,但不影响疗效。停药后上述反应可自行消失。 2.过量可引起神志不清、支气管痉挛,呼吸抑制。 |
1.偶有发生抑制呼吸现象。 2.神经系统:有时出现头痛、头晕、失眠。 3.消化系统:少数患者可有恶心、呕吐、便秘、口渴等不良反应,个别患者用药后发生ALT轻微升高。 4.过敏反应:偶见皮疹。 5.局部注射可有红肿、疼痛。 |
禁忌症 |
1.妊娠3个月内妇女、有精神病史者及哺乳期妇女禁用。 2.服用单胺氧化酶抑制剂停药不满两周的患者禁用。 |
1.对本品过敏者禁用。 2.正在服用MAO阻断剂的患者禁用。 3.妊娠3个月内的孕妇禁用。 |
注意事项 |
1.1岁以下儿童使用本品时请咨询医师。 2.用药7天,症状未缓解,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3.哮喘患者﹑痰多的患者﹑肝肾功能不全患者慎用。 4.孕妇慎用。 5.服药期间不得驾驶机﹑车﹑船﹑从事高空作业﹑机械作业及操作精密仪器。 6.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7.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8.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9.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0 .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1.本品具有催眠作用,用药后的患者应避免从事高空作业和汽车驾驶等类危险的操作。 2.一旦出现呼吸抑制或过敏症状,应立即停药,并给予相应治疗措施。 3.老年人剂量酌减。 4.应避免在神经分布丰富部位注射,也应避免在同一个部位反复注射。 5.痰多难以咳出的患者应慎用本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