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93997 |
国药准字H20050554 |
用法用量 |
口服成人:十二岁以上儿童及成人,一次10-20毫升,一日3-4次。 |
口服。 1.成人:每次2粒,一日3-4次。 2.儿童用量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化学成分 |
氢溴酸右美沙芬。 |
本品主要成分为氢溴酸右美沙芬,其化学名为3-甲氧基-17-甲基(9α,13α,14α)-吗啡喃氢溴酸一水合物。 |
不良反应 |
1.可见头晕、头痛、嗜睡、易激动,嗳气,食欲缺乏、便秘、恶心、皮肤过敏等,但不影响疗效。停药后上述反应可自行消失。 2.过量可引起神志不清、支气管痉挛,呼吸抑制。 |
偶有头晕、轻度嗜睡、口干、便秘及恶心等。 |
禁忌症 |
1.妊娠3个月内妇女、有精神病史者及哺乳期妇女禁用。 2.服用单胺氧化酶抑制剂停药不满两周的患者禁用。 |
1.妊娠3个月内妇女、有精神病史者及哺乳期妇女禁用。 2.服用单胺氧化酶抑制剂停药不满两周的患者禁用。 3.对本品过敏者及精神病史者禁用。 |
注意事项 |
1.1岁以下儿童使用本品时请咨询医师。 2.用药7天,症状未缓解,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3.哮喘患者﹑痰多的患者﹑肝肾功能不全患者慎用。 4.孕妇慎用。 5.服药期间不得驾驶机﹑车﹑船﹑从事高空作业﹑机械作业及操作精密仪器。 6.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7.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8.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9.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0 .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痰多病人慎用或与祛痰药配合使用。 |